莫急!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以“矿渣微粉”这种常见货物为例,解开您的疑惑!
“矿渣微粉”是一种常见的易流态化货物,俗称“A组货”,由于其粒径较小,运送过程中易受含水率影响产生形态变化,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会流态化,表面看似干燥的货物,经过船舶在海上的颠簸摇晃,就会析出大量的水分,浮于货物表面,形成自由液面,导致船舶稳性降低进而引发安全事故。
矿渣微粉:矿渣微粉全称为粒化高炉矿渣粉(俗称矿粉或水渣粉),是由钢铁厂冶炼生铁时产生的废渣经干燥磨粉而成。大多数都用在水泥中掺和以及在商品混凝土中添加,可以明显地改善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的综合性能,大幅度提升水泥混凝土的强度,是高性能混凝土的新型掺和料。
“XXX轮”在XXX码头装货时,因申报员不熟悉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要求,将A组易流态化货物矿粉报告成C组货物,港口有关人员按照申报员的货报作业,未现场核对货物组别,同时未及时审核装货船只相关资质,使用干货船装载。该行为违反了《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综合梳理此类案件显而易见,托运人申报固体散装货物组别报错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此类案件发生的可能问题大多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托运人为了节约申报时间,降低检验成本,有意进行虚假信息申报,将A组货物作为普通的C组货物运输。
二是《IMSBC规则》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名录中未列明“矿渣微粉”这种货物,申报员在报告时凭自己主观臆断选择了错误的货物名称。
PS:对于组别不明的货物应该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组别鉴定报告。目前“矿渣微粉”这种货物在报告时应根据货物组别鉴定报告选择A组货。
拟交付船舶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运输前向承运人提交以下货物信息,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三) 载运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列出的货物,应当提交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
(四)国际航行船舶依规定需要进出口国家的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载运的, 应当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
(五) 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或者文书。
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 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程不足24 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前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一)船名、航次、 国籍、始发港、卸货港、作业地点、预计进出港和作业时间等船舶信息;
托运人:拟交付船舶载运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其托运人应当提交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含有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水分含量等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适运水分极限的采样和检测应当在货物计划装船前6个月内完成;水分含量的采样和检测应当在货物计划装船前7天内完成。
货物装船前或者装船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托运人应当重新对货物水分含量进行采样和检测:
港口经营人:露天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所用堆场应当具备良好的排水功能,并根据天气情况和货物性质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货物水分含量增加。
港口经营人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应当对适运水分极限、水分含量检测报告等货物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没有错误后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做好作业情况记录,将装卸作业有关信息和单证存档,并自觉接受和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在装船前或者装船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应当告知船舶并配合船舶不予装载或者停止装载。
船舶:装船前,船舶应当检查货物处所舱盖风雨密状况,测试货物处所的污水系统是否工作正常,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货物进入舱底污水井,并做好记录。
装船期间,遇降水等可能会导致货物水分含量升高或者其他特性变化的情形,船舶和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作业、关闭舱盖等安全措施。
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应该依据所载货物的特性和航行区域特点制定货物处所定期巡查计划。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巡查计划进行定期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发现货物具有流态化趋势或者已经流态化的, 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保障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安全的重点是该项工作所有的环节中的有关部门人员的执行程度、责任心及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只有航运公司、码头企业、代理、检验测试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才能确保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安全。